若您在进行
离婚事宜时发现
结婚证书不慎遗失了,那么请不要担心,因为这种情况并不会妨碍您完成
离婚手续。
结婚证书作为证明夫妇婚姻关系名副其实的必要凭证,无论您是选择自愿协议分手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提交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确保对方能够出示有效且合法的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然而面对这种不幸情况时,即结婚证书遗失或遭到损坏的时候,您需尽快前往民政部门提出
补办结婚证书的申请,随后再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即可。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如果结婚证书已经不在了,双方可以依次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已经建立的婚姻登记档案或是由
当事人提供的
结婚登记记录,这些均可视作证明材料来协助顺利地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就结婚证书丢失的情况向民政部门
递交一份书面说明,以便于更好地处理后续问题。《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