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
网络诈骗行为,能否被依法
逮捕,需视其
涉案金额是否达到
刑事犯罪的
立案起点。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网络诈骗案中涉及的公共资产或者
私人财产,如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便可视为达到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的标准。
针对利用电信网络实施
欺诈的情况,我国有全国统一的执行规范。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明确规定,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的此类欺诈行为,如果
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则应视为触犯2011年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罪名;
而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及在人民币500000元以上者,应分别认定为“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