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
结婚姻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下述要求和条件:
首先,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严禁任何一方采用强制手段逼迫对方与其结婚,亦不得任意由组织或个别人进行干预和干扰;
其次,结婚的最小年龄限制为男方需满22周岁,女方则需年满20周岁。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他们可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接下来的条件是,双方之间不能存在直接血缘亲属或是非三代以内的其他
旁系血亲关系;
此外,确保婚姻的唯一性,也就是说已有配偶者不可再次与其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最后,对于想要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而言,须亲自前往其中一方
当事人的主要
户籍地向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
结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