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亲爱的!我想和你说个事情哦。
说到这个政府公务员呢,他们有个规矩就是,
退休以后啊,不能马上就去做跟以前工作相关的事。
比如说领导职位的人,在退休后三年之内,一般公务员的话就在两年之内,都不能开自己之前所在的公司。
如果我们是公务员,不想干了,也得离职。
离职后领导们在三年内,其他人在两年年内,都不能到那种和以前做的事情有关联的公司或者其他赚钱的地方去工作,也不能参加那些和以前工作有关的赚钱活动。
其实啊,这个要求主要就是因为这些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是手握着一些权力的,他们可以影响下面的单位做很多事情。
这种影响力并不是即时就能消失的,它是一种习惯,一旦形成就很稳定,甚至就算是他们已经不再当公务员那么长时间,也还是会有些影响。
你知道吗?最近几年呢,有些公务员在在任的时候,会帮一些公司搞定土地的问题,帮他们拿到项目的许可证,甚至帮他们协调资金等等,他们不去追求那时候的好处,而是等到退下领导的位置之后再享受公司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期权化,虽然有点隐蔽,也有点骗人的成分在内,但是说到底,也是利用手里的权力帮助别人获取不当的利益,这样做既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秩序。
所以呢,为了让政府部门更清廉,防止公务员滥用自己的权利,这个法律不仅仅要限制他们在职期间的行为,同样也要限制他们离职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
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
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
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