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出租方业主(即此处所称“房东”)需担负的各项职责,相关规定如下:
1.依据合同约定,业主应向租客交付合格的租赁物,同时需在整个租赁期内确保租赁物的实用性满足双方约定的要求。
2.如租赁物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维护,无论是否另有约定,业主均应对此承担必要的维修义务。
3.若由于他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和受益于租赁物,租户有权请求减少租金或者暂停支付租金。
另外,当此类情况出现时,租户应当予以立即通知业主。
4.如果业主未能通知租户或存在任何阻碍租户享受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租户有权请求业主对此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不过在此情况下,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房屋出售的协议效力不会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