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
分居至何时方可判定为
离婚条件。
换句话说,只要有一方
当事人持有离婚意愿,不论双方目前处于何种状态(即是否正在分居),均可向当地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若双方在是否离婚、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亦可直接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离婚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之相关规定:
“如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满两年,则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此外,该法还规定:
“若经过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持续分居达一年以上,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的,应当给予批准离婚。
”首先,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
分居时间的长短与能否离婚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只要当事人决定离婚,无论双方是否正处于分居状态,皆可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其次,分居时间越长,法院批准离婚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鉴于
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长期分居,双方之间的关系几乎已经降至冰点,继续维系这段婚姻关系显然已经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也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获得离婚判决。
这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官需进行考量的因素。
因此,即使分居时间已经达到两年,仍有可能面临法官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