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承担的责任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被
监护对象的
生命健康权、
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职责,这无疑关乎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保障;
其次便是排他性地负责
抚养照料
被监护人,包括监督和指导其成长过程中的学业发展与职业规划等重要事宜;
再次,监护人还需代为处理被监护人的各种民事法律事务,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
权利和义务需要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