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诈骗公私财产只有在达到法定数额时才能以
诈骗罪论处。
其中,普通的诈骗行为如果造成了受害者损失3,000元到1万元以上,就可以被视为“
数额较大”;
而如果造成的损害超过了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那么这就是属于“
数额巨大”范畴。
各个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确定更为详细的数额标准。
然而,对于利用电子通讯和互联网进行诈骗的情况,国家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
网络诈骗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进行诈骗活动,如果使得公私财产遭受的损失达到3000元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因此,如果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的金额达到了3000元以上,那么就构成了
犯罪事实,警方必须
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
量刑惩罚。
同时,如果
行为人在两年之内反复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且每一次的
诈骗金额都尚未达到诈骗罪的地步,但是多次累积下来总计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3000元以上,那么他还是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刑法》第266条
(1)被骗数额3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2)被骗数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被骗数额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