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共同犯罪中
自首与单独
犯罪中的自首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了解它们都应该满足普通自首的基本条件。
尽管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自首过程中,并未强求其必需具备悔过之心这一因素,然而悔过之情强烈与否,悔过的深刻程度等,无疑会对法院酌情给予自首者从宽
处罚所涉及的考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罪犯在实施
犯罪行为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对自身犯下的罪行坦白交代,才可被视为自首行为。
对于那些选择承认罪行的犯罪人员,法律制度应给予他们适度的赦免或减轻惩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