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被依法拘捕者并非必定会受到
刑事审判;
在人
民法院未作出合法且全面的
刑事判决以前,任何人均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拘捕仅仅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已具备充分
证据显示存在
故意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
徒刑或更严重
刑罚的嫌疑人员与被告,通过执行
担保释放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出现以下所列举的各类社会风险时,采取的必要限制措施。《
刑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