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
拆迁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以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所遭受的损失。
其中包括:
房屋补偿费和房屋重置费,这两种费用是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平方米总价格计算得出的。
其次,周转补偿费则依据被拆迁房屋家庭的具体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此外,还有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最后,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整个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进行前期洽谈与现场勘察;
接着,签订评估合同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随后,进行外业入户评估;
接下来,进行内业结算;
最终,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并将其送达到拆
迁户手中;
在此之后,进行
动迁解释;
最后,将报告归档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