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负担问题,现规定如下:
如有
当事人单独向卫生
行政机关申请案件鉴定的,那么申请人需自行支付给有关部门的相关费用;
反之,若案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情况,那么就该由这两名当事人进行共同
出资,待该医疗事件经过最终确认被判定为
医疗事故后,原本由
医疗机构承担着的费用也将由其负责支付,然而如果该医疗事件被确认为非医疗事故的话,则责任便相应地落到了患者身上,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
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