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役案底是否可消除之问题,答案是明确的——不可消除。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倘若在涉案之时
未满十八岁,且最终被法院裁定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或以下之
刑罚者,其相关
犯罪记录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封存。
所谓“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所犯下的
违法或者
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也被称为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主要涉及的是那些曾经触犯过
刑事法律并留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
犯罪档案通常会被保存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之中。
至于犯罪记录的保存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刑事犯罪记录将
永久性地被保存,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通过公安机关的网络系统就能够查询得到。
然而对于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判决结果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
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非出于办案需要,否则不得向外界公开查询。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
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
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
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
终止侦查的,属于
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