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者在一年内曾因
盗窃案三度遭公安局
拘留,并再度实施盗窃行为,那么此种情况应归类于“
多次盗窃”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盗窃案件,一旦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数值,便可依法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2、对于
量刑标准,我们应当依据
盗窃罪的个案详情来进行审慎评估。
比方说,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展现出崭新的
认罪悔罪态度,且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积极向
受害人退还
赃款或
赔偿损失,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酌情考虑减轻其
刑罚。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这是构成盗窃罪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而具体的盗窃情节,同样也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责轻重的关键因素。
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能直观反映出盗窃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因此也是区分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犯罪分子只需要让财物从原主人手中脱离控制,将其实际掌控在自己手中即可判定为
犯罪既遂。
然而,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直接故意。
至于罪犯盗窃成功后所得的财物,即使是自己占有、转赠他人、上交集体、或者干脆予以损毁乃至遗失,亦或是被他人
非法侵占等,这些都只是盗窃完毕之后的处置和结局,无法改变其非法侵犯
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因而不会影响到本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