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
确实如此,二者皆须承受相应
治安管理处罚。
首先,对于造成
轻微伤害这一行为,并不达到构成
刑事犯罪的标准,因此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仅需负担
行政责任(即接受
治安处罚)以及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轻微伤害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相应的惩罚措施便不会继续实施;
如若调解失败,则
当事人可能面临罚款或者15日以内的
行政拘留等
处罚。
其次,关于
拘留或罚款这样的具体惩戒手段,应经由县级公安局进行裁定,而非取决于您自行是否“提出”诉求。
再者,
拘留时间通常为五日至十日内不等,若
受害人为残疾人士或是未满十四岁的
未成年人,
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十日至十五日之间。
最后,罚款金额一般在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情节较为严重者,罚款金额甚至可能高达五百元至一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同时遭受拘留与罚款两种处罚,即所谓的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