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到
刑罚的
执行机构主要为公安部门。而其中,对于
管制的执行实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故此,管制乃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类刑罚方式。这种刑罚方式并非将罪犯关入监狱进行,而是对他们的活动范围加以适度约束,但并不涉及到监禁,换言之,即采用
社区矫正的方法来实现。在此种情况下,被判定实施管制罪行的人员,其日常生活和部分行为将受到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并需按照相关条例严格遵守,直到惩罚期结束。届时,
执法部门应依法向受惩罚者以及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庭所在地的居民公众宣告解除管制,并同时向他们发放相应的解除管制通知书。若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同时还遭受了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待,那么在解除管制的同时,也必须依法恢复他们的
政治权利。《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