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在签署
离婚协议之前的步骤是制定好这个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且关于子女的
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多个重要议题都应该在协议中得到明确落实。
其次,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
身份证件、户籍信息卡、
结婚证明文件、以及之前所制备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自提出申请的那一日开始,有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在这30天内反悔想要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话,可以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撤销登记。
如果经过了这30天的冷静思考,仍然坚持要
离婚,那么就可以从第31天起到60天的时间里再次前去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离婚证书。
再看诉讼
离婚的流程,首先是从
立案开始。
当提出
离婚申请之后,
当事人将会被要求在法官的指导下,将全部
诉讼资料
递交法庭,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院
起诉。
接着便是审理阶段,这阶段主要是全体陪审团成员以及当事人共同参与,专门审理相关法律程序,直到做出最终决断为止。
最后,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法庭也会酌情考虑后给出最终结果。
对于非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十天内发出
判决书;
而对于须以当面方式宣判的案例,除了当庭宣告判决之外,后续也会尽快发放判决书以示公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