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协议离婚方案时,双方必须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思考期限;而选择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求则无需介意这一环节。当已婚双方确信婚姻关系已无法维系,便可参照以下途径来寻求妥善处理:协议离婚或是启动
诉讼离婚程序。当双方
当事人能就
离婚事宜、财产
债务分配、养育子女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且意愿一致时,便可签署相应的
离婚协议文件。在签署过程中,各方须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共同前往任何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申请和登记服务办理。在等待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期限过后,便可领取正式的
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