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申请减轻或豁免支付
子女抚养费:首先是在履行给付
孩子抚养费责任的父母一方,因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完全丧失劳动就业能力,导致其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实无能力依照已签订的协议或法院审决的金额向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时,如另一方有承担孩子生活所需的财务实力,且支付方表达了相关诉求,此时是可以考虑予以减免部分或全部
抚养费。其次,当负有支付责任的一方因
涉嫌犯罪而被
司法机关予以囚禁,导致他们无法正常完成支付抚养费事宜的,依照此种情境,也可以酌情给予减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