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处理轻微
人身伤害方面的时限规定通常为三十个自然日内。
自接获相关案件之日起算,派出所应当尽速于此期间内妥善处理完结此类治安事件;
然而,针对涉及情节较为严重、复杂的案件,若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最多可适当延期三十天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
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处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
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
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