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夫妻双方在何时开始
分居,均不被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存在基于特定时间长度而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确切的说,
离婚仅能通过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实现。关于协议离婚方面,当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后,便可以签订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在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双方各自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认自己同意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同时对
子女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至于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拟定
起诉状,备齐可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
证据,随后向本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即可。通常来讲,在因情感
纠纷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挽回局面的状况之下,法院将有权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