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
国家公职人员,倘若其
近亲从他人手中收取贿赂这一行为则构成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这里所说的“近亲属”是指那些与
国家工作人员有着密切关系的人,这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通过借助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影响力,或者利用他们所掌握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试图通过其他在职公务员的协助,为特定的委托者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并通过此举索要或接受财物供自己挥霍,这就构成了
罪名严重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