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已签署的
离婚协议是可以被否定的,然而,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方可。
否则,若
离婚手续已经完成且
当事人试图更改原先的离婚协议书或其中的条款内容,那么民政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须知,当男方和女方自愿同意
解除婚姻关系并在
离婚后一年内对
财产分配发生反对意见,要求调整或废止原有财产皆场分配协议的,人
民法院会对此进行审查。
而经由法院审理查明,无
证据证明在制定财产分配协议过程中存在
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坚决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