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乃是指刻意
捏造事实真相,进行不真实的揭露或揭发,意图误导大众并导致其遭受
刑事责任追究的一种行为类型。
此等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颇为复杂,不仅涉及到个体的
人身权利,同时也对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构成了极大威胁。
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捏造并散布他人
犯罪的供述,然后向司法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进行告发。
该类犯罪的实施主体主要为所有成年公民,而非特定人群针对此类行为的界定需要充分重视
行为人的内心想法与目的,须有蓄意危害并企图通过上述手段让他人被迫承担刑事责任的意图。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区分诬告陷害罪与
报复陷害罪这两种犯罪行为。
报复陷害罪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肆意滥用权力,私自谋取利益,将矛头指向控告者、
申诉人以及批评者、
举报人的一种打击报复行为。
这种行为的性质极为恶劣,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在行为的具体表现上则呈现出
滥用职权,以公权谋个人私利,对控告者、申诉人、批评者、举报人施加各种报复陷害行为;
这是一项限制主体范围的犯罪,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主观方面,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公然的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备将他人纳入
刑事诉讼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
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