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所用文字严格符合规范,应以中文为主导;对于发票上大写和小写金额的确定则必须遵循相应规定;有效确认经营业务和营业收入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发票开票日期的规定;同时,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以及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等重要信息也需谨慎行事;而关于发票中如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具体栏目内容的填写,同样需要严谨且详尽。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每个项目的填写应当尽量完整无误,且书写字迹清晰可辨,此外所有的联次(包括发票联)均需要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出来,并且应该按照顺序号逐一填写,假如尚未实施盖章出库的管理制度,就必须对每份已开具的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果采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话,必须事先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批许可,并且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完毕以后,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收据:收据通常由收款单位、款项项目、数量、标准、金额、收款日期、
经办人签字等要素构成。它是企业及事业单位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原始凭证,尤其指那些财政部门印刷的并附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这种收据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性的收入领域,即非应税业务范畴。然而,请注意,收据绝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生活中的“白条”看待,两者之间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实际上,收据也属于一种收付款证明文件,只不过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而具有了各自不同的类型。至于能否被会计系统接受并承认,则需要根据收据的具体类型及其
适用范围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