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考验期间再次
触犯法律并非
累犯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凡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如果在五年内再度侵犯法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节,即构成累犯,需要从重惩处,但仅限于主观上非
故意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无辜者所犯罪行这两个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