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谓的幼女即指年龄未达法定成年标准(约为14岁)的女性儿童。当
犯罪嫌疑人针对未达到12岁的
被害人施行性侵犯行为,如奸淫,应当依法确认为
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是未成年少女。若针对已年满12岁但尚未满14岁的被害人进行类似行为时,应根据被害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水平、言语举止、穿着打扮、日常起居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判定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真实性发育情况有所认知,明确知道自己正在对未满14岁的少女实施性侵犯,这同样构成了"明确认识"的事实。《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强奸罪的
量刑作出了规定,即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