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父母成为
债权人的情况下,如受到债权人无休止的骚扰,便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明确指出,我国法律
法规对于
债务偿还问题并不实行
连带责任原则;换言之,如果是父母或子女由于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无需父母为其子女偿还债务,同理,子女亦不可替代父母承担债务。若父母受此骚扰形式严重,可立即向当地警方
报案求助,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将依法对实施骚扰者处以5日以下
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处以5日以上直至10日以下拘留,并且附加500元以下支付罚款的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