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遭到对方拒绝承认探视孩子的权利,是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
在经过上诉并获得
胜诉之后,倘若对方仍未能按照法院的裁决来执行,那么此刻您可以请求法院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涉及到的探望权
强制执行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法院无法直接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或与子女的互动行为,而仅能针对那些拒不配合协助另一方实现探望权的个人及相关机构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以敦促那些拒绝让
诉讼人接触或是探寻子女的一方,协助他们实现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