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原则上应由案发地区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若罪犯居住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认为审理由其负责更为适宜,该法院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抢劫罪,实则是指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采取
暴力手段、威逼或其他不当方式,强行要求财产的所有者、管理者交出财产的
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