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用地变更或土地征用的申请程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方可进行。
为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以及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在选择地址时如遇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的话,同样需要得到国务院的同意与批复。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永久基本农田经过依法准确划定之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私人企业都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它们的用途。
当然,如果遇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确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那么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的行为,也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才可以进行。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绝对不允许通过任意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来规避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的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
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