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租赁房屋
治安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当出租方察觉到
承租方参与了
违法或
犯罪活动,亦或是发现了承租方存在非法
犯罪的疑点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构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同时,房东还应定期对
出租房屋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安全检查,以便于及时发现并清除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忧。
若有房东在知晓租户乃是故意实施
欺诈行为之人之后,仍为其提供掩盖身份、藏身之处,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涉嫌触犯
窝藏包庇罪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