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聚众赌博活动以及以此行为谋生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同时必然会受到
罚金的
处罚。
若有人恶意开设赌场,那么他将会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制裁,并且,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
违法者将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接受更严格的处罚:
(一)涉及到
国家公职人员;
(二)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
(三)组织
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其中。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可以得知,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即“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二)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并从中
收取回扣和介绍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