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
抚养问题的协商处理权于夫妻双方。
若达不成明确共识,
司法部门在做出最后裁定之时,通常会综合考量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对于年龄未满两岁之人,往往倾向于赋予母亲直接抚养的权利;
其次,如果子女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审判机构需要对
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依照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与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