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时,若遭到了对方的恶意报复行为,那么被诉求方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在提出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一方因不堪忍受而采用
暴力手段对另一方及相关
家属进行报复性的打击,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人均有权寻求
家庭成员单位、社区组织(例如
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妇女联合会等机构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他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公安部门
报案,请求其介入处理。
最后,若受害者希望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他们亦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