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办理离婚手续中遇到男方
结婚证遗失问题的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1.直接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这一方式仅限于存在一方结婚证缺失而需办理离婚手续的案例。
夫妇二人均可直接前往最初注册婚姻并领取结婚证的机关或任意一方长居地的婚姻登记机构,仅使用尚存的那一份结婚证书就能够完成
离婚登记事务。
2.先行前往民政部门
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
登记离婚操作。
3.直接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离婚请求。
若是其中一方的结婚证未能找回,另一方未能积极配合共同前去补
领结婚证,那么丧失结婚证的一方可以携带户口簿与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赴原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最后便能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