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
缴纳税费,根据我国税收政策规定,房屋
拆迁补助费用不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征税范畴内。
然而,若拆迁单位或个人因拆迁事宜所得的房屋(或土地)
拆迁补偿费及其附加的其他各类补助费或者补偿
安置房屋的情况下,除了以下两类情形之外,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第一种情形为,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向政府财政部门获取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则在此种情况下可暂时免于征收营业税;
第二种情形为,被拆迁个人由于自用普通住房拆迁,从而获得的补偿费或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屋等面积
产权调换,同样可以享受暂时免于征收营业税的优惠。
关于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民主议定原则和
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体现出广大村民的集体意愿,而非仅仅代表某个个体或少数人的意见,并且这种意愿不得违背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
因此,任何违逆国家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在村民民主决策程序中产生的内容皆视为自然无效。
只有在遵循民主和法治准则的基础上,村民自治方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其次,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必须确保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能够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
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益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与征地款分配总金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若想增加分配给大多数居民的收入,只能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以达到多数村民利益最大化。
因此,公平、公正是实现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重要前提。
最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全体成员在分享分配利益的同时,也需考虑自身对集体所承担责任的程度,力求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被
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