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所属车辆因
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交通罚单,建议您应尽快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并对需要缴纳的罚款数额做出明确认知。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罚款必须在
当事人收到具有法律效应的罚款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天内,自行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