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
窝藏罪之间的区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涉及的
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在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况下,该罪针对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
刑事案件的追诉与
刑罚执行这两项重要活动。
然而窝藏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则更为广泛,包括了司法机关对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合法追缴活动,同时还涵盖了对犯罪案件的常规调查与追究过程。
其次,从具体行为对象层面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目标为犯罪之人,而窝藏罪则更加侧重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这是两个
罪名的显著区别之一。
再次,从实际行为表象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实施方式主要体现为
行为人为犯罪人士提供各类隐秘住所与财物,协助其得以顺利逃脱
法律制裁。
相比之下,窝藏罪的行为表现更加强调的是行为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之后,仍然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替销售甚至采用其他手段来掩盖、隐蔽这些事实真相。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动机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躲避应有法律惩罚,而窝藏罪的实行意图不仅包括这一目的,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是有其他特殊目的存在。
另外,窝藏罪属于
行为犯,
刑法并未对此类罪行的情节或结果做出任何限制性要求。
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人员并且实施窝藏行为,即认定其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窝藏罪的
犯罪主体所窝藏的对象应为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且依法应当受到
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国家公权力机构便可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节;
(二)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风险;
(三)个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此时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情况;
(四)当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其中,前一条款正是
窝藏、包庇罪的刑法条款,明确规定了对犯罪人员提供藏身之处、财产支持及进行
虚假证言的被告人将面对如何的刑法制裁,而若在实施此罪之前已有谋划,则将视为
共犯对待。《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