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规定,双方签署的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方能获得
法律效力:首先,协议所包含的条款和事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
公共秩序的基本要求;其次,参与协议缔结过程中的每一位
当事人,其在表达意愿时需确保真实无欺且完全自发自愿;再次,签约者本人必须认知到并有足够的
民事行为能力来实施该协议;此外,协议的格式和编写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要求;最后,还需考虑诸如法定登记、特定公示等要求作为补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