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只要后母具备合法
监护人资格,且在双方建立了
抚养照顾关系的前提下,那么这位后母便可被视为监护人。
具体来说,假设未成年孩子的亲生父母已去世或无法承担这一责任,并且他/她正由其生父与继母共同照料抚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继母是有可能担负起
监护职责的。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继父母对继子女实施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歧视行为。
此外,有关继父母与其名义上的子女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亦应遵循本部法律对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相应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