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诈骗事宜之际,敬请您首先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实施
报案行动,倘若公安部门对此未予
立案受理,那么作为受害者,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一份详细的不立案通知文件,并且在这份通知中清楚告知
不予立案缘由。
若公安机关仍旧维持原决定,您便可进一步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立案申请,以争取公正正义。
如情况紧急且必要,亦可寻求法院援助,加大维权力度。
对于公安部门先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您同样享有
申请复议以及向同级检察院进行
申诉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