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行径与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富分配并无直接或必然的联系,既非单方面原因所致,也不是必然结果。但以“出轨”到“
重婚”“已有合法配偶且同时与他人持续生活”为限,若该等情形在婚姻中已经发生,或婚外生子,则司法机构可能会做出有利于止损一方的裁决。由此可见,在涉及
出轨离婚的案件中,
财产分割通常以自愿协议和平分为主,而非以严惩过错方来划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协议分配。当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出轨造成
婚姻破裂,需要分配
共有财产时,双方可依照协商的方式处理。在此过程中,法律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能够共识,关于因出轨引发
离婚的
财产分配方式和具体内容皆由双方自行决策。(二)裁判分配。若是夫妻无法就
离婚财产分布达成统一意见,迫不得已只能采取向法院提
起诉讼,依靠法院作出意旨的权威性判决。法院将在综合各类因素后,依据社会主义的
公序良俗和
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依法判定财产归属。若出轨事宜达到重婚、持续与他人
非法同居的程度时,受害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
精神损失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