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议离婚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男女双方向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构
递交离婚登记表格及
离婚申请书与
离婚协议书,在此过程中,需要详细阐述
子女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事宜,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
其次,婚姻
登记机关在接到
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后,需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调解工作,若双方确实坚决要求
离婚,登记机关将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审查,一旦发现虚
假离婚等
违法现象,还会警示当事人并予以教育;
最后,经过严格的审查,当证实双方均为
自愿离婚时,应立即批准登记,颁发
离婚证书。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
异地离婚,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
包括双方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离婚协议书,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便可发放给双方《离婚证》,从而实现离婚的法律效果。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