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中国范围内,针对借助电信网络渠道进行
欺诈行为,均有相关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予以约束。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
网络诈骗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凡在电信网络领域以技术手段进行行骗,危害他人财产利益,所涉及的公私财务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及30,000元至100,000元,甚至50,000元以上者,应分别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6条规定中的“
数额较大”与“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的
犯罪罪名。
因此,对网络诈骗案件,我们将依据其涉及的财务金额,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抑或是实行
管制,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乃至十年以上之
处罚。
若被告在
诉讼过程中有
自首投案情节并能获得从宽处理,法院在制定
判刑标准时将会酌情考虑这些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