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获得之
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之标准,则需依法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推出的《关于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如
劳动者所获经济补偿金总额未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三倍者,无需
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超过此标准,则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纳税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
解除劳动关系、
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
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