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无
土地使用证的住房来说,其购买与否主要取决于土地属性的不同:
1.假如该土地为国有性质,那么毫无疑问,只有具备《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才能够被公开进行交易;
2.然而,若是土地归属于集体组织,则无需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例如在农村地区,人们通常持有乡政府颁发的
宅基地使用证明,这时尽管房产交易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但对出售方而言,他们已经丧失了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3.此外,假如房屋卖家是房地产开发商,却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这栋房屋便属于
违法建设,无权进行合法销售。
因此,作为
消费者,我们应尽量避免购买此类房产,以免陷入
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以及其他各类
纠纷之中,从而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编制,由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并且由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后,发放给那些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求他们妥善保管。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