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离婚手续的详细流程为您简述如下:
首先是
协议离婚,其具体步骤及所需文件如下所示:
1.撰写
离婚协议。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务必签署一份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内容须明确表达出双方均已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针对子女的
抚养权、家庭
共同财产以及可能存在的
债务等方面达成共识。
2.
递交申请受理文件。
在上述步骤完成之后,男女双方应带着各自的有效
身份证明件、户籍信息表、
结婚证书以及已经签署好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正式提起
离婚申请。
3.冷静考虑期间。
从提出离婚申请的当天算起,30天之内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不想
离婚,皆有权利前往民政部门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期间便称为"30天冷静期"。
4.审核与颁发
离婚证书。
倘若经过30天的等待期限,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为止,仍未出现反悔并要求取消离婚登记的情形,那么从这一刻起,男女生必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件以便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接下来是关于
起诉离婚手续的介绍:
①在
起诉阶段,也就是法院受理
离婚诉讼的初期,原告需要向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
起诉书与有关离婚诉讼的副本。
②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诉状之后,通常会启动相应的
诉讼程序,包括调查
收集证据等一系列必备程序。
③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法庭审判结果及其审理进程,法院应该再次尝试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在合适的时间内宣布审判结果。
且在公开场合下宣布庭审结果,如果是即时宣判,法院会在宣判完毕后十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至
当事人手中;
如出现定期宣判的情况,则在宣判结束后立即发放判决书给各位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