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规范下,只要满足取保条件的人员,便有权向司法部门的检察机关申请
取保候审。具体而言,这一权利适用于那些预判可能会受到较轻
刑罚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将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人员;以及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人士;同时,这些人若被批准取保候审,其社会威胁程度将不会因此而提升。最后,对于已经
羁押但案件尚未终结、仍需进行后续调査工作的
犯罪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