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获得
取保候审的
暂缓执行刑罚的权利后,仅当存在犯罪嫌疑人确因违反规定、行为突破底线或所涉及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法院方会提前发出
逮捕令,以强制公安部门采取
逮捕措施。否则,法院如无必要,不会轻易
批准逮捕。以下列出的几种情况是采取取保候审后方能有效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例子,实属必须进行逮捕的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大有可能继续实施未遂的
犯罪行为;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威胁到了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然后,可能出现毁灭、篡改
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事件;再者,可能面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的报复行为;最后,若有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